【轉入】
一、家長先至戶政事務所辦好戶籍轉移(學生戶籍必須遷入本校學區)。
二、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
三、攜帶原學校開立之「轉學證明」、遷入本學區後之「戶口名簿」(或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入。
四、監護人填寫學生轉入申請資料表。
【轉出】
一、家長事先告知班級導師,以利相關文件及學用品整理。
二、家長先至戶政事務所辦好戶籍轉移(學生戶籍遷入新就讀學校學區)。
三、請攜帶新的戶口名簿(已辦妥戶籍遷移)、監護人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出。
四、若監護人為父母,父母雙方無法同時到校辦理,請填寫「轉學委託書」,由其中一方到校辦理轉學手續。
五、填寫轉學申請書。
六、手續辦好後三個工作天內(例假日不算),務必攜帶「轉學證明」及辦好之「戶口名簿」至欲轉入學校辦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