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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學(轉出入)程序

【轉入】

一、家長先至戶政事務所辦好戶籍轉移(學生戶籍必須遷入本校學區)

二、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

三、攜帶原學校開立之「轉學證明」、遷入本學區後之「戶口名簿」(或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入。

四、監護人填寫學生轉入申請資料表。

 

 

【轉出】

一、家長事先告知班級導師,以利相關文件及學用品整理。

二、家長先至戶政事務所辦好戶籍轉移(學生戶籍遷入新就讀學校學區)

三、請攜帶新的戶口名簿(已辦妥戶籍遷移)、監護人身分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轉出。

四、若監護人為父母,父母雙方無法同時到校辦理,請填寫「轉學委託書」,由其中一方到校辦理轉學手續。

五、填寫轉學申請書。

六、手續辦好後三個工作天內(例假日不算),務必攜帶「轉學證明」及辦好之「戶口名簿」至欲轉入學校辦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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