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中和國民小學115學年度 國小暨附設幼兒園鐘點學生助理員甄選
報名方式及工作內容詳見報名簡章
一、報名日期: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
(一) 國小:輔導處,電話:(02)22492550分機251。
(二) 幼兒園:幼兒園辦公室,電話:(02)22492550分機280。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四、甄選日期: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11時。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致日程需變更時,以本校網頁為準。
五、 甄選地點:本校(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和路100號)。
(一) 國小:本校和平樓1樓生活教室。
(二) 幼兒園: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六、甄選名額:
(一) 國小普通班、課後照顧班特殊學生鐘點助理員正取12名,備取2名。
(二) 幼兒園學前集中式特教班鐘點助理員正取10名,備取2名。
七、甄選資格: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具雙重國籍。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者,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之情事。
(四) 除依教育部頒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所訂教師助理員應具備之資格外,如有以下各款不得擔任教師助理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4.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5. 依法停止任用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 受監護及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曾服公務交代不清者或有不良紀錄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