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事項
1、依據該基金會115年8月13日賑基字第0001150248號函辦理。
2、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
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
有 就學困難者。
3、申請期限:自115年9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4、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
(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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