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
壹、目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五、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國小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5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年級至5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曾申請「115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6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伍、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另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特殊教育方式: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經核定具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依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安置於普通班,並依其需求提供下列資優教育服務:
(一)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1.就讀本市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者,得於原學校就讀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特殊教育法》第41條及《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三點辦理轉入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
(二)資優教育方案: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申請資優教育方案,或由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相關服務。
(三)縮短修業年限:
不論是否接受上述資優教育服務,得另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提出申請。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僅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學生得依戶籍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並視學校設班狀況提供相應之資優教育服務。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五、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國小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
肆、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5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年級至5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曾申請「115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6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伍、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另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特殊教育方式: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經核定具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依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安置於普通班,並依其需求提供下列資優教育服務:
(一)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1.就讀本市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者,得於原學校就讀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特殊教育法》第41條及《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三點辦理轉入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
(二)資優教育方案: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申請資優教育方案,或由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相關服務。
(三)縮短修業年限:
不論是否接受上述資優教育服務,得另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提出申請。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僅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學生得依戶籍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並視學校設班狀況提供相應之資優教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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